内容截至 03 年 10 月 25 日
选举
塔科马市的选举由皮尔斯县审计官办公室选举部门负责。
选举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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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提案、公投和宪章修正案均需提交至市书记官办公室备案。详情请参阅“提案和公投”页面以及《市宪章》。如需查询近期及以往提交的提案、公投和宪章修正案,或有任何一般性问题(法律咨询除外),请联系市书记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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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宪章》规定了市长和市议会的任期、资格和职责。市议会也制定了自己的议事规则。
城市宪章 理事会议事规则 塔科马市政法规 理事会会议市议会的资格、职责和任期
根据城市宪章:
那些寻求竞选塔科马市议会职位的人必须是合格的选民,并且在提交候选人申请之前两年内必须是该市的居民。
- 如果竞选地区职位,他们必须在提交申请之前一年内居住在该地区。
- 市长和议员的任期为四年。
- 市长和每位议员的工资由 选举薪俸委员会。
- 市议会负责颁布所有立法、制定政策,并作出城市治理的一般决策。其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城市法律;批准预算;制定城市政策和标准;批准合同和协议;并在社区中代表城市。
市议会通常于每周二中午举行学习会议,下午5点举行例行事务会议。市长和市议员还担任各常设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的职务。五名市议员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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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委员会的资格、职责和任期
根据城市宪章:
- 寻求竞选公务员委员会成员的人必须是合格的选民和城市居民。
- 公务员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
- 公务员委员会成员无薪任职。
公务员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市的公务员制度;调查与本市服务就业条件有关的所有影响公务员的事项;制定和颁布公务员和人事规则;并听取因违反公务员和人事规则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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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书记官办公室负责组织退休委员会和公务员委员会雇员成员职位的内部选举。